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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6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6日)废止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沪劳保基发(2006)8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和本市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发展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现就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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