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规范职业培训市场。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继续实施网络化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提高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诚信度;要强化对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的审计、检查和评估工作力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
8、强化“双困”(就业困难且家庭生活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双困”人员的认定、安置、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形成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要立足区域发展,因地制宜地开发“千人、百人”就业项目,大力开发就业援助基地,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确保“双困”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保障。
9、加大促进失业青年就业的工作力度。区县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向失业青年倾斜。通过实施“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等一系列培训、就业、创业专项计划,从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敬业精神三个方面提升青年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根据青年失业时间长短和自身兴趣特长,为其度身定制个性化的就业服务。重点培养一批擅长为失业青年提供指导服务的职业指导员,帮助失业青年分析求职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制定培训和求职方案。加强与共青团、社区社工等组织的合作,形成促进青年就业的网络体系。
10、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要全面掌握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状况与求职意向,做到“一人一档”,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施区别救助。对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结合建立补贴培训个人帐户工作,鼓励其参加定向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对大龄农村富余劳动力,结合地区的实际,在公共社会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就业容量大、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的就业项目,缓解就业矛盾。
11、加大对协保人员的就业扶助力度。强化“就业优先”理念,对有就业能力的协保人员,落实专人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鼓励其积极参与市场就业。对难以实现市场就业的,通过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协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特殊援助政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2、探索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2006年,要在一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以后逐步扩大范围。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是否录用具有职业资格的劳动者作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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