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指挥、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防治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市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机制。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各地要根据人事变动、岗位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汛期防灾工作的领导机构,重申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开展普查,加强监测
地质灾害普查是进行地质灾害监测、管理的前提,是有效避免发生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普查和防治规划工作。要组织专业人员,充分发动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对本辖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并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户居民手中。
(三)完善预案,加强宣传
各地要认真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市(县)、区要及时修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省级、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础上,编制和完善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认真开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对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在适当范围内组织预案演练,以检验和校正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突出重点,加强协调
汛期是各类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和危险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对出现灾害前兆或隐患严重的区域和地段,要按照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一旦发生灾情,要全力以赴,迅速有效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把灾害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电话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内,白天为82753259、82702357,夜间为85427457、82618179。
(五)严格评估,加强执法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要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或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一一落实有效防治措施。各级国土、建设、交通、铁道、安全生产管理、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城市、公路、铁路沿线和学校校址、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各级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督促检查,对违反《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未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措施而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