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6]52号文件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我市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有效遏制了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滥采乱挖、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市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经营粗放、集约化程度低、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加剧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认真做好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工作,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好矿产资源整合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以开发煤、铁、铝土、陶瓷土等矿产资源而发展起来的工业城市,矿业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经过长期大规模开发,许多重要矿产资源逐渐枯竭,一些关系我市经济命脉的优势矿产已不能满足正常需求,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据分析,到2010年,我市仅有铁、石灰岩、饰面花岗岩等少数矿产资源能满足需求。珍惜、节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已成为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合理调整矿山布局,严格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是实现矿产资源有序开发、节约利用的重要举措,是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全面进行资源整合,尽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对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全市资源整合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主要目标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