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在用车排放新标准和建设排气工况法监测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机动车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贯彻国家在用车排放新标准和建设排气工况法监测系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贯彻国家在用车排放新标准
和建设排气工况法监测系统的工作方案
为有效实施国家在用车排放新标准,贯彻国家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及相关法规,现将我市实施在用车排放新标准和建设在用车集中排气监测系统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依据
为积极应对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形势,以贯彻国家新标准为契机,建设集中式排气工况法监测系统,强化对在用车排放行为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工作目标:以在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为主体,辅助其它检测手段,建立与国家在用车排放限值标准匹配的在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
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和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
二、监测系统建设
建设集中的机动车排放监测系统是贯彻国家新标准,对在用车排放实施有效监督的必备条件。根据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及发展趋势,机动车排气监测系统建设包括1个监控中心、1个网络系统和5个工况法环保检测场站。
监控中心由政府财政出资建设,设在市环保局系统内,与网络系统和检测场站同步建设,形成有机整体。网络系统和5个工况法环保检测场站按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由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通过标准化检测,实施有偿服务。
5个工况法环保检测场站选点分别设在城东、城南、河西、城北、江北5个方位。东站设在石门坎附近或雨花区,南站设在江宁区,西站设在河西地区,北站设在迈皋桥地区,江北站设在浦口区或六合区。每个检测场站首期设置4条以上不同车型的检测线,具备各类车型的检测能力,同时,预留增加检测线的场地和空间。场站占地面积、交通条件和环境保护等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