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面推进人防依法行政
市和区(县)人防办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推进人防依法行政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人防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加快人防立法进程。围绕人防建设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人防发展战略、人防指挥体制机制、人防信息化建设、人防工程防护立法研究,加快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专业队伍建设、防空警报发放、人防指挥所建设管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防宣传教育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逐步完善人防配套法规。
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及人防执法监督。切实加强人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研究实施人防行政执法的有效方式,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强化人防执法责任,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人防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人防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九、切实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要充分认清职责使命,切实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进北京人防事业的发展。
要把人防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纳入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任期考核内容,确保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加强人防机构和人防队伍建设。根据人防部门担负职责任务的变化,调整充实机构,合理编配人员。选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担任各级人防部门的领导,大力培养各类人防专业人才。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一级人防工作。
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积极帮助人防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人防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平战结合、防空防灾一体化的要求,明确人防部门在本级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职能和任务,充分发挥人防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人防部门要积极推行“准军事化”建设,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开创北京人防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