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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积极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目标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要按规定报市人防办和目标所在区(县)人防办备案。市和区(县)人防办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目标单位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抓紧制定本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政府规章工作调研。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要抓紧制定重要经济目标周围人口疏散掩蔽计划。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落实管理职责,配备管理人员,制定完善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加大经费投入,建设必需的专业工程队伍和防护设施,储备必要的物资器材,建立健全抢险抢修等专业队伍,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疏散地域建设和重要物资储备。
  三、切实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
  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战时遂行防空袭斗争任务和平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能力。
  抓好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确实保证组织落实、装备落实和训练落实。进一步加大高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在人防专业队伍中的编配比例,研究组建信息与网络防护等专业队伍。市和区(县)人防办负责人防专业队伍日常训练的指导,检查督促训练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防空防灾训练和演练。
  四、加快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区人口大量增加和现代空袭兵器毁伤力的大幅提高,北京现有人防工程数量与国家和军区的要求、与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加快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的速度,使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保持协调发展。
  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程的规划管理,认真落实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市和区(县)政府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和重点地区专项规划时,应将单独编制的人防工程规划一并纳入并同步实施。建设地铁、隧道、地下停车库和地下商业街及其它单独修建的地下建筑,应当依法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结合建设具有防护等级的地下工程。
  切实加大人防工程的建设力度。市人防办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办法,对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比例和标准进行调整。对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部门审查批准后,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得擅自批准减免。各区(县)、各部门严禁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及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切实加强人防骨干工程建设,重点围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救援任务的需要,完善医疗救护、物资储备和人防专业队伍工程的布局。抓好重要人防工程与周边地下工程、地铁沿线人防工程与地铁车站的连通建设。人防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地面工程建设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人防专业队伍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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