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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积极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积极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京政发[2006]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卫戍区机关各部,各区、县人民武装部: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北京人民防空建设,确保战时有效组织人民防空,平时防范和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结合北京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
  针对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人防应急行动和平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坚持和立足实战和平时应急需要,不断完善人防组织指挥体制和平战转换机制。切实实现人防指挥体制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体制的衔接,在市、区(县)、街道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建立“战时应战,平时应急”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
  市和区(县)、街道人防指挥所,是战时指挥防空袭行动的指挥场所,也是平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指挥场所。要高度重视和加快各级人防指挥所建设,尽快完善全市人防指挥网络。按照已编制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要求,市人防办要进一步加强现有基本、预备、移动指挥所的配套建设。积极推进区(县)人防基本指挥所的新建或改建任务,有条件的区(县)要按统一的规划和标准,抓好移动指挥所建设。本市城八区主要街道、大型社区和具备条件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于2008年前在人防工程内落实人防指挥部位。
  进一步完善人防指挥所的指挥、信息和通信要素配套建设。重点抓好以数据库为核心的指挥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市防空防灾指挥中心为枢纽,集空情接收、警报发放、综合通信、指挥控制、决策支持功能于一体的指挥平台;实现市和区(县)人防指挥所之间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功能联动。
  二、注重提高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能力
  要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议程,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增强重要经济目标应对空袭和灾害事故的防护和抢险救灾能力。
  进一步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监督管理,建立由人防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发展改革、规划等相关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监管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审批重大项目时,应符合人防有关规定。对已建成的重要经济目标,由市人防办会同北京卫戍区作训部门确定防护等级和管理职责,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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