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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邮政局关于组织实施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通知

  本表由发证机关盖章有效(注销空白栏)
  注:1、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三份,存档一份;邮政营业机构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2、邮寄时使用原件,复印件、传真件无效。
  3、邮政营业机构、企业收存证明1年备查。
  4、本证明盖有“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专用章”后生效,一证一次有效。
  ................................第二联 邮政营业机构留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样式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编号:     -    -

  根据国务院公布实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允许持证单位邮寄本证明所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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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单位名称│                                   │
├──────┼───────────────────────────────────┤
│寄件单位地址│                                   │
├──────┼───────────────────────────────────┤
│收件单位名称│                                   │
├──────┼───────────────────────────────────┤
│收件单位地址│                                   │
├──────┴─────────┬─────────────────────────┤
│邮政营业机构(投寄地)     │                         │
├──────┬─────────┴─────────────────────────┤
│投 寄 期 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寄件单位交寄人    │         │身份号码     │          │
├───────────┴─────────┴─────────┴──────────┤
│              邮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详情单              │
├───────────┬──────────────┬─────────┬─────┤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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