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份):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2、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5、 保证本次收件单位为合法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证明;
6、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材料的时间)
许可程序:
一、受理与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安监科或市场监督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及时办理,在申请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安监科科长或市场监督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如果不同意,应书面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长审定。
三、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请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请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将审核材料转注册安监科或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
四、告知与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安监科或市场监督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制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交申请人。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责任追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1、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对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药品安全监管处:0731-8633368,药品市场监督处:0731-8633349。
2、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进行监督。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室监督电话 :0731-8633373。
附件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样式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编号: - -
根据国务院公布实施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允许持证单位邮寄本证明所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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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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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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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单位名称│ │
├──────┼───────────────────────────────────┤
│收件单位地址│ │
├──────┴─────────┬─────────────────────────┤
│邮政营业机构(投寄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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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寄 期 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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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单位交寄人 │ │身份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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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详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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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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