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邮政局关于组织实施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通知
(湘食药监发[2006]1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局:
根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邮政局共同制定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确保邮寄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相关准备,明确专人负责,从2006年 4 月1 日起予以办理。
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审批程序(附件1)、印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附件2),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邮寄证明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办理邮寄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邮寄证明向药品安监处或药品市场监管处领取。湖南省邮政局负责指定允许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收寄业务的营业网点。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附件3)可由寄件人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上下载。
四、办理邮寄证明统一使用《湖南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专用章》(附件4)。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局每季度应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办理情况汇总表》(附件5),将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办理邮寄证明情况分别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邮政局。
五、各市、州邮政局要按照湖南省邮政局明确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政收寄营业网点》(附件6)办理邮寄业务,禁止在指定局、所以外网点收寄。
六、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局要督促本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和邮政营业机构,遵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本通知规定,并加强监管。
附件: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审批程序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样式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4、湖南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专用章(略)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办理情况汇总表
6、湖南省邮政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收寄营业网点名单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1: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办理程序
许可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审批
许可对象:本省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
许可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54条;
许可条件:
1、 本省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
2、 本省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
3、 本省范围内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
4、 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教学科研单位。
许可数量:按生产、经营及实验、教学活动所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