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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测绘生产单位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要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全面开展测绘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要求乙级测绘生产单位今年内要全部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对乙级以上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由省厅负责组织监督检查;丙、丁级测绘生产单位的技术质量体系建设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由所在地市(州、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所在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达不到《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标准的,要在年整改完善,达到规定标准,年底仍达不到标准的,在年度注册中实行缓期注册或降低资质等级。

  三、加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力度。依照相关规定,测绘产品质量由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质检站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不得干预其检验结果的独立判定。从2006年开始,省厅将下达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指令性计划,安排一定的工作补助经费,由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计划重点对甲、乙级测绘单位和部分丙丁的测绘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有关单位必须按抽验要求提供检验样品,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附件:2006年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验实施方案)。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要严格依照相关技术要求,扎实开展检验业务,要确保质量检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进行权钱交易等违法活动。在目前由于检验工作面广量大、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范围还不能完全覆盖所有测绘生产单位的情况之下,各市(州、地)国土资源局要重点抓好丙丁级测绘单位的质量体系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发现有低劣产品,要立即报告,并提取样品送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坚决杜绝低劣产品流入市场。厅直属测绘单位,要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好表率作用,今年重点配合国家测绘局组织实施的1:1万基础测绘产品质量的专项检查。

  四、积极配合国家测绘局做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修改调研工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测绘质量统一监管的问题,国家测绘局拟研究制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并将就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管职能、基础测绘质量管理制度、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测绘质量监督、测绘质检机构规范化建设以及测绘工程监理制等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并决定于2007年度召开全国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为此,要求市、县两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行业各单位针对以下问题开展政策研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具体内容,市、县级质量监督管理职能怎样落实;如何提高质量监督检验的有效性,如何开展针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二是基础测绘成果和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其他测绘成果实行强制检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建立基础测绘项目设计、生产与检验的相互制约机制,怎样改革基础测绘项目验收制度;三是测绘质检机构的性质、定位及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立怎样的测绘质检机构和人员队伍准入控制制度;四是如何提高测绘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实行测绘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等。以上调研的中的问题和今后工作的建议,于今年8月底前以书面材料报省厅测绘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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