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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06]99号)


各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各测绘行业单位:

  近几年来,为了加强我省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陆续组织完成了甲级测绘单位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指导工作,开展了全省测绘行业工程测量统检、测绘产品定期监督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通过近年来的质量检验检查,表明我省绝大多数测绘行业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测绘产品质量现状总的来说还是好的。但是,由于我省经济欠发达,测绘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测绘市场行为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致使我省部分测绘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定程度的存在重效益、轻质量的倾向,影响了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2005年,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授权对部分测绘单位的测绘产品进行了抽查,从其中抽查结果看,仍有少量测绘产品不合格。一部分合格产品中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有的项目无技术设计书就开始生产,有的项目虽有技术设计书但指导意义差,有的项目完工后无技术总结和检验报告等。因此,加强我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十分重要。

  为了认真贯彻《测绘法》和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字[2006]15号文)精神,加大我省测绘行业质量统一监管的力度,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测绘服务保障,现就2006年我省测绘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测绘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测绘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事业,测绘成果质量的好坏,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大计,事关测绘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不仅是确保政府部门职能到位,培育健康有序的测绘市场,为经济社会提供可靠技术支持的重要有力措施,也是促进各测绘生产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完善内部质量管理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坚实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测绘法》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贵州省测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完成的基础测绘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以及省级重点工程测绘项目成果,应当由国家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并授权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关进行检验"的要求,全面履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并大力支持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展测绘成果的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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