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省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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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工种) │ │ │ │
│ 分类 │ A类 │ B类 │ 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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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标准 │ │ │ │
│ │ 700 │ 500 │ 400 │
│ (元/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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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分类表
一、A类职业(工种)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模型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装配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制冷设备维护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维修电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机械设备安装工、室内装饰设计员、模具设计师
二、B类职业(工种)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锅炉操作工、管工、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木工、油漆工、无线电调试工、架子工、涂装工、摩托车调试维修工、化学检验工、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装饰装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美发师、美容师、花卉园艺工、评茶员、茶艺师、物业管理员、草坪建植工、盆景工、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烘焙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工、母婴保育师、育婴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网络编辑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裁剪工、缝纫工、裁缝、服装制作工、肉制品加工工、调酒师、服装设计人员、公共营养师
三、C类职业(工种)
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调试工、商品营业员、收银员、保安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出版物发行员、话务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猪 (牛羊、禽类)屠宰加工工、营养配餐员、插花员、摄影师、洗衣师、冲影师、修脚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
其他职业(工种)参照相近职业(工种)分类标准执行
附件2
湖南省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
(一)条件公开,公平竞争。
(二)合理布局,择优选点。
(三)培训机构自愿申报,专家评估,定期公布。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二)培训规模达到每次可同时满足150人以上、每年600人以上的培训。
1、办公场地及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办公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以上,配有电脑、打印机、通信设备和档案柜,
2、教室不少于5间,无危房,每间不少于8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 (30-60套)、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
3、实训基地和设施设备、工量具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每个职业(工种)实训设备、工量具与培训学员之比不低于1:10。
4、食宿条件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教师结构合理,具备教师上岗资格,理论知识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之比应当1:2:3;专兼职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 30%以上。
(四)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有一定的职业介绍能力。
(五)熟悉职业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基础和业绩。
(六)愿意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承诺保证培训质量。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自愿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承担再就业培训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