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或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资格考试,所获资格不与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六、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水平
建立健全人才市场建设年审年检制度和中介服务标准体系,切实规范服务项目、受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等,加强人才市场建设,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允许有资质的境内外人才中介机构和具备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开办人才市场。各级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广泛地收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信息,建立以人事档案、业绩档案、诚信记录为主要内容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库。要建立和发展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职业经理人才市场、高新技术人才市场、高技能人才市场等专业性人才市场,积极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定期举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智力交流会。促进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要积极拓展人事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生涯设计、人才租赁、人才诚信、成果申报评审等社会化服务。
七、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享有与同类同规模(规格)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的人事人才工作管理权限。政府的各类科研资助、基金和项目,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同等开放。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其他研发机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留学人员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入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鼓励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外国专家、申请引智项目,帮助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引智基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型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合建立技术中心,实现科技资源共享。非公有制外向型、产业型企业人员出国(境)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设备验收、技术培训、市场调研、产品推销、展览、合作洽谈等经贸、科技活动,可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与公有制企业人才同等参加政府及行业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打破体制障碍,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好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及时吸收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类人才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推荐优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鼓励和支持他们参政议政。要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