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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培养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我省人才继续教育的范畴,与公有制经济组织实行同等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单位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鼓励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积极开展人才自主培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每年应提取不低于本单位员工年度工资总额2.5%的经费用于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市场导向,切实整合全省培训资源,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培训纳入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分层分类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培训工作,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现代科学技术、人力资源开发、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要针对某些领域或专业中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通过举办专题高级研修班等形式,有计划地选送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高等院校、高等技校等培训机构和国(境)外进行培训,全面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整体素质。

  四、鼓励并支持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功立业
  鼓励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含提前退休)遵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部门可根据规定有计划地选拔部分在职公务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挂职锻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一次性停薪留职时间不超过5年,期满后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安排,工龄连续计算。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公安机关要及时便捷地为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支持离退休人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挥余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应聘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转化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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