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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湘办发[2006]10号 2006年5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工作对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的人才观,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与公有制单位人才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政策上同等对待,在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把自身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更加突出的业绩报效国家,服务社会。

  二、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
  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机遇,根据推进我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从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出发,将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总量,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素质,努力改善其结构。要认真做好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调查统计,及时了解其现状、变化和需求动态,积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的科学预测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发展规划。要围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研究落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人才资源开发的综合指导与服务,从而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总量增加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素质的提升与非公有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相适应,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作用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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