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的规章、标准,并监督实施,发放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和省际间合作。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职责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98号)执行。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处)。
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财务处)合署办公。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信息发布工作,其他职责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职责相同。
(二)政策法规处。
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监督执法行为。
(三)规划科技处。
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合署办公。组织研究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协调处(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联系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并牵头进行考核落实。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特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制定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的规章、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发放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贵州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