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4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3]28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正厅级直属机构,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正厅级行政机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地)、县 (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