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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市外经贸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调查摸底情况、查找问题情况,分别于7月20日和8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处理查办(9月1日-10月31日)。本环节主要是归纳梳理问题,分类作出处理。具体原则是: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处理和查办情况,及时报送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4、整改建制(11月1日-12月31日)。本环节主要是建章立制,进行整改。具体抓好三项工作:一是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提出整改措施;二是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限期落实整改事项。单位以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重点,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个人注重主动纠正,自觉改进;三是修订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整改实践,查找问题根源,堵塞管理漏洞,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于11月底报送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5、总结验收(明年1-2月份)。本环节主要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接受上级检查,通过评估验收。具体抓好总结填报、接受评估、情况通报三项工作。届时,市外经贸委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验,找出不足,责成补课,做好接受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评估验收的准备。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于2007年1月底报送上级行政主管(监管)部门,并抄送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1、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市委、市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筹划,积极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2、按照规定,逐步实施。中央、市委和市府文件规定得十分明确,治理商业贿赂和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概括起来,就是“三项任务、六个环节”,这是规定的动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逐步实施,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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