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工作从6月中旬起,至2007年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环节为:
1、动员学习(6月中旬-6月底)。本环节主要是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营造氛围。具体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提出自查自纠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方式方法;二是动员部署,认真学习。明确自查自纠的重要意义、具体任务、工作措施,领会中央、市委和市府治理商业贿赂和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三是宣传报道,营造环境。运用网络、专栏、简报等手段,宣传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做到正气洋溢,氛围良好。
2、对照查找(7月1日-8月31日)。本环节主要是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具体抓好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调查、组织自查、汇总查找四项工作。在调查摸底方面,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了解等形式,掌握情况,摸清底数,研究分析,归纳梳理。在查找问题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案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手段,认真查找,做到“四对照四查”:即对照法规查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照制度查程序。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履行是否涉及违规违纪问题;对照程序查台帐。依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涉及违规违纪问题;对照台帐查资金。依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资金使用及营销、研发、信息、服务、中介机构等费用是否真实、合法,违反财经纪律。重点查找:
(1)在索取进出口配额环节中,为取得进出口配额或展销摊位,给予掌握配额分配的部门及经办人员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订购非紧俏进出口商品环节中,向国内供应商索取回扣的行为;
(3)在港口揽货、货运、出口商品保险、银行结算等环节中,收受回扣的行为;
(4)在进口非紧俏商品环节中,收受外商为其推销商品所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在承接外经工程环节中,为获得承包工程主动权给予当地政府部门或中介机构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6)其它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