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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市外经贸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市外经贸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各外经贸企业(集团)、委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外经贸领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关于市外经贸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市外经贸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
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扎实推动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和《关于本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沪治贿组〔2006〕5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外经贸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以纪以法办事,坚持个人自查、组织调查、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铲除外经贸领域滋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土壤和条件,营造规范有序、诚信廉洁的经营(工作)环境,促进外经贸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自查自纠工作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组织下属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要对自身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国资转让、财产管理、佣金支付、回扣管理、配额(摊位)使用、产品推销、招标投标、大宗商品采购、职工保险管理、请托或斡旋请托等方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单位自身和在经营决策、财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岗位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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