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农委、市财政局等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露地设施

  1、建设标准为每亩5000元。

  2、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区内路渠、排灌系统和农电线路、仓库等。

  3、仓库配置每亩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最高按500元计列投资额;土地平整费用最高按总投资额的4%计列投资额;规划设计费、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工程管理费用最高按总投资额的2%计列投资额。

  三、建设技术要求

  (一)温室、管棚设施。执行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备案的温室、管棚设施技术标准。

  (二)排灌设施。按照菜田设施项目水利配套建设参考标准确定。

  (三)其他建设内容由各区县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确定。

  四、扶持政策

  建设资金以市、区县政府财力投入和有关单位投入为主,并根据不同区县财力和有关单位的状况,实行差别政策。

  浦东新区由市承担40%,区承担60%。

  闵行、嘉定、宝山三区由市承担50%,区承担50%。

  松江、青浦两区由市承担55%,区承担45%。

  南汇区和上海农工商集团由市承担60%,区、集团承担40%。

  奉贤区由市承担70%,区承担30%。

  金山区、崇明县由市承担80%,区、县承担20%。

  五、项目申报

  (一)各区县(市有关单位)依据本市“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建设计划,编制下一年度菜田设施建设计划。

  (二)建设计划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的区域定位和建设面积;

  2、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概算(工程概算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

  3、建设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4、建成后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预测分析;

  5、相关的建设管理措施;

  6、附表:项目建设明细内容与投资计划表;

  7、附图:建设基地的区位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比例为1∶5000,需详细标明原有田间道路、渠道、水系等的现状以及需建设内容的布局位置与工程数量,图纸需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三)菜田设施建设计划申报程序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10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7号)执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