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市、县国、地税局应结合本地的宣传资源,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
(四)宣传的时间
1、2006年7月份内集中开展宣传工作;
2、由于换证期间较长,将历时4个月,因此在换证期间也应适时做好宣传工作。
四、换证工作要求
换证工作的以下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换证的范围、换证的时间安排、换证的工作要求;
(二)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三)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四)税务登记证件的内容、式样;
(五)新税务登记证件的启用时间;
(六)扣缴税款登记证的领发;
(七)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五、换证的操作程序
全省统一实行国、地税联合换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换证;其他纳税人及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关、事业单位,到地税机关办理换证。国税或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只发一套同时盖有国税、地税登记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
各市(县)国、地税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市(县)实际情况,安排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区)纳税人在不同时间段办理换证,避免在换证工作中出现某一时段过于集中、拥挤的现象。
(一)换证程序图
1、领取、填写、提交表格,提交换证资料。
1、领取、填写、提交表格,提交换证资料。
2、符合条件的,收取工本费,录入信息,打印、发放证件。
3、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改正。
4、将所有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向国税(地税)移送换证资料。
5、资料归档。
(二)换证程序说明
1、领取、填写表格
纳税人按照市(县)国、地税机关规定的换证期限,到国税(或地税)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所)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也可上省国税(或地税)网站下载上述表格,并按照实际情况逐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