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西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2年,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开展全区砂金矿山生产秩序整顿工作。两年多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关闭了一批达不到整顿要求的砂金矿山。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充分考虑到西藏砂金开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现有的砂金矿山。2005年10月 8日发布了《西藏自治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采砂金矿的公告》。禁止开采砂金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矿的通知》要求和《西藏自治区全面禁止开采砂金矿工作方案》的部署,抓紧落实。要加强巡查,严格执法,禁止砂金开采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注销并收回砂金开采的所有证照。
  (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程序,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授权,按照审批权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新立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审批程序严格审查,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期间,重要矿种、重点区域的勘查或采矿申请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准入条件。探矿权申请人实缴企业注册资本金低于100万元的,不予颁发勘查许可证;按规定应当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交申请的采矿权申请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低于300万元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重点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或勘查设计,应通过专家审查,未通过专家审查的,不予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对于采矿申请,登记管理机关除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外,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没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批意见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意见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矿山,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科学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根据《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抓紧编制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专项规划。规划既要充分反映西藏矿产资源的特点,又应体现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结合西藏矿业发展实际,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