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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省产业损害调查局、委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医药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省产业损害调查局、委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医药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经贸人事〔2002〕1103号)


各处室:
  根据省编委批准的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机构调整方案,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省产业损害调查局、委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医药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月七日

省产业损害调查局、委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医药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实施方案

  为了明确省产业损害调查局、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医药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能,特制定省产业损害调查局、委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医药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实施方案。
  一、省产业损害调查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按分工研究起草我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
  3、建立省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4、配合国家经贸委做好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
  5、指导、协调企业参与国外对国内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和应诉国内部分的工作;
  6、负责反倾销特殊用途例外处理的建议和审核工作;
  7、负责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
  8、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1、组织实施轻工纺织工业(包括食品、包装、丝绸等)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我省轻工纺织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
  2、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提出全省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
  3、抓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行业的宏观协调;
  4、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5、指导轻工纺织行业体制改革;
  6、承担省茧丝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纺织自营出口企业出口品被动配额上报前的企业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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