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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三、改革养老管理体制、机制
  (一)创新国有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股份制改造为主,国有民营、托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国有养老机构改革、改组、改造。要积极探索货币化养老。逐步改变政府直接投入养老服务设施的做法,将有关资金补助给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对象,由其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机构。对公益性收养任务,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
  (二)改善国有养老机构运行机制。对继续由国家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面建立和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民主管理参与制以及按劳分配制度,逐步实现从单纯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对象服务向为社会公众服务转变,从单纯供养向供养、教育、护理、康复和服务、经营一体化转变。
  四、创新养老方式
  (一)拓展养老模式。加快发展家庭养老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机构,拓展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居)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试办部分档次较高、星级管理的老年公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跨区跨境联合,试点开展互动式异地养老业务,实现资源共享。
  (二)创新经营方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在稳步发展短期租住和长期居住养老方式的同时,鼓励购买老年公寓产权入住,以承包土地、自有房产、其他物业置换入住等经营形式。
  (三)探索新型服务。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积极拓展养老服务机构外展服务。探索实施"照料者津贴"和"劳动工时储蓄"办法,鼓励社会互助。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和老龄服务、慈善捐赠、康复器材等专业服务网站。
  五、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要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布局、投资、用地等。养老服务项目需纳入全省重点工程的,按《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统筹安排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统一配套规划。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老年病研究和防治、老年人康复、疗养等领域的规划。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办养老服务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优先审核,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民政、工商、税务、卫生、规划等部门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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