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二十一)依法强化矿业权管理。各地区要组织编制或修编本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严格矿业权审批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凡未经审查通过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矿区,一律不得分设新的矿业权。要在2006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延续和变更,彻底解决探矿权、采矿权无偿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问题。建立和实施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促进小型勘查项目和小矿山联合重组,实施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勘查开发。认真执行矿业权依法转让规定,严肃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
  (二十二)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彻底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坚决治理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现象。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编制完成重点矿区矿权设置方案,严格按规划和矿权设置方案设置矿业权、配置资源。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准入机制、市场配置机制和矿业权有偿使用机制。对勘查开采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顿,对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进行专项治理,对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清查和打击。
  五、提高地质科技发展和应用水平
  (二十三)推进地质科技进步。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区地质勘查工作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紧围绕目前地质勘查工作重点和疑难地质问题,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积极推进先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技术的推广应用,进行非常规油气资源、共伴生资源和低品位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广泛应用现代高新技术,改善地质装备,提高地质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地质、矿产和科技各类数据库建设,推进数字国土工程的实施,做好“3S”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十四)宣传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建立科普工作体系,大力宣传普及地球科学、国土资源、地质灾害、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人口、资源、环境和谐统一、和谐相处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地质科学教育,自治区有关高等院校要开设地学、资源管理学综合专业课程,中小学校要增加地球科学方面的教学内容。依托博物馆、陈列馆、地质公园、地质遗迹等科技平台和自然景观,宣传普及地球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地质勘查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共建,开展重大课题的综合研究,组织地质勘查和资源开发利用的科研攻关,促进地质科学与其它相关科学技术的交流,推动自治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