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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七)加强石油、天然气及油页岩矿产勘查。“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国家油气勘查队伍在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二连浩特市、赤峰市、通辽市和呼伦贝尔市等地开展石油和天然气勘查,要基本查明我区主要成油、成气盆地油气资源的赋存情况,计划新增石油资源量5000万吨以上、天然气10000亿立方米。油页岩矿产在我区分布广、潜力大,是发展石油工业的重要原料矿产。“十一五”期间,重点在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兴安盟等成矿有利地区开展油页岩矿产调查,要基本查明资源赋存和潜力状况,优选3至4处靶区开展勘查工作。
  (八)重视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以满足我区新型工业化和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需求为目的,在北山、阿拉善、华北地台北缘、大兴安岭、德尔布干等成矿区带,重点加强铁、铜、铅、锌、镍、锡、岩盐、金、银等矿产的综合研究、远景调查和勘查,力争形成一批可供近期开发的矿产基地。从保障我区重化工工业发展出发,根据已取得的勘查成果,继续加大对鄂尔多斯市南部岩盐资源的勘查投入,按照探采结合的要求,加快开发力度,力争在2006年底前提交可供开发利用的岩盐资源储量。同时,组织开展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岩盐预查和普查工作,提供一批后备资源基地。
  (九)组织实施危机矿山接续资源勘查。开展全区主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矿产资源潜力调查,全面摸清矿山保有资源服务年限和危机程度。编制全区危机矿山接续资源勘查规划,充分发挥国家、自治区和矿山企业多方积极性,根据危机程度和资源潜力情况,按照社会需求优先、探边摸底和外围拓展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矿山地质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储备,延长老矿山的服务年限。
  (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全区地质灾害规划体系,强化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山区、丘岭区地质灾害普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尽快完善全区各盟市地下水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改变地下水监测设备陈旧落后和分析仪器严重老化的现状,努力提高地下水监测质量和水平。开展中西部地区战略性地下水资源勘查和地下水环境评价,改善生态环境,为工业发展、能源基地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按照全区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与规划和全区地质遗迹调查与规划的要求,积极组织矿山环境地质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开展全区地质环境调查,推进农业地质、城市地质调查和地质环境保护工程。
  (十一)提高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配套的规章和法规性文件,严格执行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制度。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出资勘查形成的地质科技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汇交地质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15号)要求,开展我区地质资料的专项清理工作。积极推进地质资料的公开利用和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地质资料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地质资料馆藏设施,在现有地质资料数字化基础上,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加强地质资料信息资源的优化集成,提高资料信息的综合处理能力,建立健全我区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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