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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把国家对金融业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金融企业要强化金融业务创新,健全内控制度,防范金融风险,改善经营状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依法维护债权。要认真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及外汇管理政策,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且信誉较好的企业和项目。调整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司法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金融盗窃抢劫、挪用侵占金融财产、逃废金融债务等破坏金融秩序行为,坚决打击地下钱庄、制贩假币及其他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加强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金融债权案件的诉讼费用,提高金融维权诉讼案件的执行率。
  各类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虚假信息、虚假破产、变相改制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以及骗保骗赔等。国有企业要加快股份制改造和产权重组,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要进一步树立诚信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加大科技投入,尽快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各行业协会要建立中介评估机构业务监测制度,对信用中介、担保机构的规模以及专业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监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促进行业自律,构建“外部监管、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准确定位,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在维护金融业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规范发展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高中介服务行业的执业水平。对现有中介机构实施改革,促使其成为独立的按市场规则运作的市场主体。大力培育和引入新的市场中介机构,建立一批从事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政策咨询、法律服务、要素流动、破产与清算的中介组织;积极配合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一批从事审计、监督、仲裁、代理、人才培训与评价方面的中介组织。制定严格的中介服务从业标准与资格,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加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度。
  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切实增强信用意识和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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