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行信访工作党政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各级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党政领导具体负责,是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负主管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亲自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对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亲自督查督办。
(十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会议制度。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乡镇(街道)和其他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十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 (市、区)党委、政府要根据信访工作形势和任务要求,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并逐级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纳入综合评优和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乡镇(街道)也要和村(社区)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与年终考评和奖励挂钩。
(十三)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造成重大信访案件,后果严重的,要按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干部管理 考核内容,把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实绩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领导
(十四)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建设。没有确定为一级局的市、县(市、区)信访局,其正副局长按一级局职务配备,市信访局局长兼任市委或市政府副秘书长,县(市、区)信访局局长兼任县(市、区)委或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乡镇(街道)要配齐配强信访室主任,并结合乡镇综治中心建设,设置单独的信访接待场所;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立信访调解组织。
(十五)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要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充实到信访干部队伍中来。进一步加强县级信访工作部门的力量;乡镇(街道)要根据信访形势和规模大小,配备必要的信访专职工作人员。要关心信访干部的成长,采取进修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养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继续完善新提任干部到信访工作部门任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