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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

  (五)建立党政领导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对信访人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县(市、区)党政领导当面反映的信访事项,党政领导要包案处理,并及时与信访人约谈沟通。上级信访部门每季度通报一次下级领导包案调处情况。
  (六)进一步加强信访问题排查、督办和情况报告工作。采取定期摸排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信访问题底数。特别是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前,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都要组织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提前介入,做好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信访部门。对群众重大集体上访特别是来省去京的集体上访,事发地信访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重要信访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疑难信访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在规定时间内查结上报;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必须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七)努力维护依法信访的良好秩序。以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信访条例》,切实增强群众的依法信访意识。要把《信访条例》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认真开展依法处访、依法信访的“双向规范年”活动,既要有效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对极少数别有用心、借机煽动闹事的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八)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各级各部门凡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应当通过民主的程序,采取听证、公示等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善于从各种信访问题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实实在在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
  (九)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
  三、积极推进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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