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委办[2006]39号 2006年4月16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
信访条例》,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全面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随着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大量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形式反映出来。基层是信访事项的主要发生地,做好基层信访工作,及时有效地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努力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基层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足以县(市、区)为单位,强化县级和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职能,使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达到“五个一”的要求:即县 (市、区)有一套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有一套矛盾调处机制和工作制度;乡镇(街道)有一支强有力的信访工作队伍,有一处良好的信访接待场所;村(社区)有一批信访信息员和信访事项调解人员。
二、不断提高基层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阅批、处理人民来信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阅批和及时处理群众来信。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联名信,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处理、认真答复并跟踪督办。对人民群众来信,县(市、区)要多办少转,乡镇(街道)和其他基层单位只办不转。
(四)不断深化党政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工作。县 (市、区)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县 (市、区)党政领导每年要下访两次以上。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对群众集体上访,特别是带有群体性事件性质的重大集体上访,当地党政领导要及时到现场接待处理;对越级集体上访,要按照上级机关通知要求,迅速赶赴现场或接待场所处理。坚持解决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一时有困难办不到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教育工作,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有关基层单位也要适时开展领导下访活动,健全日常接访制度,随时接待上访群众,处理上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