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通过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有关社团组织的组织、协调和带动作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发挥在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中的服务和推动作用,发挥在培养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发挥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中的智力支撑作用。在一些重大工程立项、重要政策制定等方面,可通过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组织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声望的离退休专家参加决策咨询,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四个强省”建设,经常给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有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社团组织出题日、派任务、搭平台,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技术咨询、科技扶贫、普及科学等活动;主动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开展青少年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符合他们自身特点的工作;积极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讲学、翻译、指导研究、专家门诊等专业技术活动。有关部门和原单位要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劳动技术聘任,技术资料和设备的使用、科技成果评审奖励以及出(国)境讲学与学术交流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维护合法权益,有关具体政策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社团组织的作用
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社团组织是团结和凝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桥梁和纽带,在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作用,各级科协要进一步加强对同级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的领导和业务指导。要加强各级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组织建设。一些有条件建立而现在尚未建立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地方和单位,要尽快建立起相应组织,努力在全省形成服务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各级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领导班子建设。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可以从德高望重的党政领导和科协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热心于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并有一定专长的老同志中挑选担任。要通过多种渠道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开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各级科协要在活动经费上对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给予一定的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开展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工作提供资金支持,逐步形成政府支持、社会资助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良好运行机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使他们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