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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分类登记建档,加强动态监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做好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等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开发重大危险源监管地理信息、自动辨识、自动评价分级、动态监管和重大事故模拟分析等功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省、市、县三级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坚持“属地为主、优化整合,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条块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建立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和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三)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制订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扶持政策,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主要工业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技术为重点,加大对安全科技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提高预防事故和控制安全风险的能力。在各类矿山企业中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等先进安全的开采技术,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年开采能力2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 60%以上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省财政将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四、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录用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制订方案和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注重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培训记录等制度,增强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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