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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汴快速路两侧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汴快速路两侧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2006]132号)


中牟县、金水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郑汴快速路两侧产业带(以下简称郑汴产业带)控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加快郑汴一体化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中牟县、金水区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管理

  郑汴产业带的建设用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产集团对郑汴产业带的所有土地统一实施收购储备,并进行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对郑汴产业带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供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违规占用、买卖土地,不得以租代征。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和中牟县、金水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控制工作。

  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编制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郑汴产业带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及建设用地报批的有关工作,并会同中牟县、金水区政府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的征收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产集团与中牟县、金水区政府签订征地工作的相关协议。征地补偿费用和工作经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测算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政府批准。

  中牟县、金水区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做好征地的前期工作和征地报件资料的整理工作,具体负责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进行补偿、安置,并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程序,严格标准,提高效率,把好供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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