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各市县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势的需要,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扩大当地就业容量,有计划地安排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发展与改革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增强县域经济活力。责任部门:发展与改革。协助部门:财政、农业、扶贫。
(二)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农村文明生态村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要重视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责任部门:建设。协助部门:财政、农业、扶贫、水务、林业。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要以改善创业和居住环境、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为目标,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要采取优惠政策,搞活农贸经济,鼓励农民工回到小城镇参加农贸活动。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工商部门要免收管理费。责任部门:建设。协助部门:财政、工商、金融、国土环境资源。
八、引导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
要在农民工中开展“八荣八耻”教育,引导他们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要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农民工要努力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规定,为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责任部门: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协助部门: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司法、交通、科技、卫生。
九、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社会各方面都要具有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关心帮助农民工。城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全面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新闻宣传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城市社区要积极发挥在农民工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同市民和谐相处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责任部门:文化广电出版体育。责任部门:劳动保障、财政、教育、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