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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18)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着力普及农村牧区九年制义务教育。从2006年起,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范围。加快农村牧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步伐,巩固提高“两基”达标水平。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牧区教育资源,调整中小学布局,切实改善农村牧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办学条件。到2010年,基本实现牧区中小学建在旗所在地,农区中小学建在旗县、乡镇所在地。强化对农村牧区现有教师的培训,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的力度,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牧区支教,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严格监管和规范农村牧区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牧民的教育负担。
  (19)着力培养造就新型农牧民。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提高农牧民整体素质。整合农村牧区各种教育资源,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牧民职业教育培训机制,突出抓好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和务工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牧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按照“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和“根据产业办专业”的培训思路,围绕当地特色农牧业和支柱产业,以农牧业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为重点,对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培训;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扩大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增强农牧民进入非农非牧产业就业和创业的竞争力。
  (20)积极发展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十一五”期间,完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服务网络。改善旗县综合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所、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基础设施条件,重点完成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其它一般卫生院规范化建设任务,每个嘎查村建一所卫生室。加强农村牧区卫生队伍建设,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牧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牧区服务,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08年农村牧区基本普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牧区公共卫生保障机制,加大农村牧区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农村牧区重大传染病,提高农村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发挥中蒙医药特色优势,满足各族群众健康需求。
  (21)繁荣农村牧区文化事业。“十一五”期间,逐步完善以旗县为龙头,以苏木乡镇为依托,以嘎查村为重点,以农牧户为对象的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设施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牧区电影“2131”工程。通过无线、有线和卫星等多种覆盖形式,使20户以上通电嘎查村都能收听收看到4套以上广播、8套以上电视节目;支持城镇有线电视网向周边嘎查村辐射。在所有旗县和苏木乡镇以及有条件的嘎查村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站,并与全国联网。鼓励农村牧区题材文化产品创作。加强农村牧区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建立文化遗产旗县级名录。继续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扶持和鼓励农牧民自办文化,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草原万里健身长廊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体育设施建设,活跃农牧民文化体育生活。加强旗县文化馆、图书馆和苏木乡镇文化站、嘎查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旗县有文化馆、图书馆,苏木乡镇有文化站,嘎查村有文化室。加强农村牧区文化市场管理,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牧区思想文化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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