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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11)加强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田草牧场基本建设。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搞好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做好“三水”文章,蓄住天上降水,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实施人工增雨,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抓好水利工程建设,构建以大型为骨干、中型为重点、小型为基础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牧区水利工程和山丘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到2010年,全区农田草牧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00万公顷,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10万公顷。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搞好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积极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配置水资源的新机制,充分发挥水权、水价、水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作用。统筹解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配置工业、城市和农牧业用水,不断提高水利对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草原改良和建设,加强农田草牧场防护林建设,增强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2)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充分认识我区生态状况的脆弱性、反复性和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把生态建设作为我区最大的基础建设来抓。坚持保护和建设并重的方针,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不断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逐步形成生态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条件适宜的地方要加快发展林、沙产业,增加农牧民的收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继续落实好“五个严格”,对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工程迁出区和封育区、严重沙化退化和生态脆弱区、农区严格实行禁牧;对草原牧区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积极防范有害生物传播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认真清理非农非牧人员和单位非法占用农牧民草场和耕地,坚决打击乱征滥占、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垦滥挖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行为。完善和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管理使用好补偿基金。不断提高全区植被盖度和森林覆盖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13)加快农牧业科技进步。深化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种养业良种、农牧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动植物保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畜产品市场信息、农牧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六大体系”,切实加强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农牧业科技含量。到2010年,全区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5个百分点,重点区域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牧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以上。农作物良种率稳定在95%以上;奶牛、细毛羊、绒山羊、肉羊等种公畜特级、一级比例达到90%以上,肉牛达到60%以上。加快发展循环农牧业,积极推广应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牧业技术,促进农牧业节本增效。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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