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内党发[2006]6号 2006年5月22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切实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三化”互动战略,协调推进我区农村牧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努力使农村牧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2)基本原则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
--坚持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牧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农村牧区提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切实让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高度关注牧区的特殊性,创新建设模式。
--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牧民的辛勤劳动,加大各级政府扶持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推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合力。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不断优化生产力布局,解决农牧业问题从非农产业上找出路,解决农村牧区问题从推进城镇化上找出路,解决农牧民问题从减少和转移农牧民上找出路。
(3)目标要求
到2020年,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生产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农牧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幅度提高,把我区建设成为农畜产品加工业大区和农牧业经济强区。
--生活宽裕。农牧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牧区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较快发展,工农、城乡、地区之间差别明显缩小,农村牧区全面实现小康。
--乡风文明。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农牧民思想、文化、道德水平得到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
--村容整洁。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根本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苏木乡镇、嘎查村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