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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林、牧、渔)场税费改革的意见

  四是推进国有农(林、牧、渔)场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各国有农(林、牧、渔)场所在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调整国有农(林、牧、渔)场内部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大力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管理费膨胀侵蚀税费改革带给农工的好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分离国有农(林、牧、渔)场办社会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切实减轻农工负担。
  三、深化国有农(林、牧、渔)场税费改革的措施及办法
  (一)准确把握,研究制定好实施方案。制定周密详实的实施方案是深化国有农(林、牧、渔)场税费改革的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务院税改办和省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专门的力量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摸清底数,全面分析农工负担的具体项目,准确把握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好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各国有农(林、牧、渔)场税费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农工减负项目及标准[通过深化国有农 (林、牧、渔)场税费改革,共减轻农工多少负担。其中:取消农牧业税减轻农工多少负担,免除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减轻农工多少负担,清理面向农工的收费减轻农工多少负担);明确提出包括国有农(林、牧、渔)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内容的配套措施、实施办法及步骤,审核及监督制度,配套改革的内容及具体措施等。实施方案由各级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国有农(林、牧、渔)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改革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抓实抓好。要把国有农(林、牧、渔)场税费改革纳入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中,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税改办报告,确保国有农(林、牧、渔)场税费改革各项政策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深化国有农(林、牧、渔)场税费改革的政策交给农工。组织力量深入到国有农 (林、牧、渔)场宣传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各国有农(林、牧、渔)场广大农工明白税费改革政策,明了党和政府对农工的殷切关怀,从而进一步激发生产积极性,确保深化国有农(林、牧、渔)场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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