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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新开办险种征收营业税的复函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新开办险种征收营业税的复函
(川地税函[2002]8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开办险种申请缓交营业税的函》(国寿川发[2001]523号)收悉。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1]28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你公司新开办的暂未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税名单,但符合免税条件的如下险种(见附件)暂缓征收营业税。
  特此函复。
  附件:暂缓征收营业税的险种名单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暂缓征收营业税的险种名单

  1、金色夕阳
  2、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
  3、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
  4、生命绿荫团体定期保险
  5、国寿生命绿萌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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