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设系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建安[2006]48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局、水务局)、房产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由大量的降水引发的洪涝、泥水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给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影响,为预防、减少事故发生,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切实做好我省汛期建设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各地、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6]1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06]20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06]113号,网址:www.hljjs.gov.cn)要求,把做好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做好相关工作部署。
为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组织、领导工作,省建设厅成立汛期建设系统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李文芳 省建设厅主管厅长
成 员:阎 琪 省建设厅安全站站长
贲振富 省建设厅房产处处长
张广坤 省建设厅村镇处处长
王 旭 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单位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建设系统汛期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汛期安全工作方案,及时部署安排各项工作。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以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考核,要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汛期安全工作制度。要着眼长效,建立以信息沟通制度、预警提示制度、隐患检查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监控制度、应急救援制度、汛期值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为基础的汛期安全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