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八)加强制度建设。政府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围绕实施“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难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加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制度建设。政府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要不断完善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制度,健全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要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的程序规定, 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立、改、废并重,建立健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实施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后评估制度,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受理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九)规范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相对人义务的行为。行政职权只能依法授予,行政机关自身无权将法定的职权授予其他机关。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
(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及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探索并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和公务协助制度,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争议,保证政令畅通与统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把保障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以及约束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有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探索和创新评议考核新机制,强化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责任追究。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