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全局性和根本性任务。“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监察,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完善经济调节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围绕统筹协调发展,合理设定调节目标,不断调整和完善发展规划、公共财政支出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加强和改善金融管理,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系统,形成顺畅的信息传递与互动渠道,促进政府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经济调节能力。
(五)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明确和落实产品质量监管职能,重点强化对食品(农产品)、药品、餐饮卫生、房地产等领域的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征信系统,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落实和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六)强化社会管理。落实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定职责,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促进安全生产。大力促进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努力缓解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机制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争端解决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维护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改革行政管理运作模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作方式。
(七)优化公共服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高效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公共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注重教育和人力资源投资,繁荣文化事业,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探索合同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的进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用品采购招投标统一平台,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使用的管理监督。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强化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加快中心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发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在优化经济环境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