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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东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决议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总结工作,确保依法治省规划的贯彻落实。

  2.坚持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的阶段性任务,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于平安和谐山东建设。

  3.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建设平安和谐山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丰富工作载体。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06年到2010年,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各项措施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全省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行业、地方依法治理全面深化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全省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切实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要坚持依法办事,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不断加强地方立法。根据国家法律和我省实际,制定并实施立法规划,增强立法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旁听法规审议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参与立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逐步建立立法质量评估制度。及时清理、修订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不相符合的现行法规、规章,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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