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决议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通过《山东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山东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
2001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实施《山东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地方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司法和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入,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整体推进,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事业管理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2006年至2010年,是建设平安山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省工作,对于构建平安和谐山东,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对依法治省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
宪法和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继续深化以基层为重点的依法治理,整体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