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个人从事咨询、演出、培训授课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正式雇员为本单位服务取得工薪、福利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五、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当按期或按次征收营业税问题。
目前全省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政策上执行上不一致,矛盾较多。 为规范税收征管,全省统一按次征收营业税。
六、纳税人取得的罚息(或称违约金)是否计征营业税。
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 向客户逾期付款取得的罚息(或违约金)是随经营行为产生的,是应税行为收入的组成部分,应当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七、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的范围界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反映出一些免税范围界定不清的问题,如个人以自建自用为名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在城镇、 乡村建楼盖房,建成后随即全部或部分销售,或住一段时期后再销售。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明确规定,个人或与他人合作自建住房均按其家庭户籍登记常住人口数乘以100平方米,作为自建自用住房标准面积,凡未超过此标准的住房在销售时免征营业税;超过此标准的住房在销售时全额征收营业税。
八、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
(一)对金融企业2000年底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五年内逐步冲减应税营业额,每年冲减的应收未收利息额暂授权各市、州地税局及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审批,并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已作出批复的仍按批复执行。
九、关于代销彩票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规定,对各类彩票代销人销售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