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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3]8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第
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
二十七条
规定,经研究,现就营业税起征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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