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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3]8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现就营业税起征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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