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孝妇河综合治理及农村水利资金使用效益专题调查情况
重点对项目资金筹集使用、配套资金管理和工程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在水利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补助资金未按时拨付到位。市水利与渔业局与淄川区水务局分别滞留资金362.47万元和35万元达1年之久。市财政局2005年8月拨付的沂源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资金70万元,到2006年3月尚滞留于县财政局;二是配套资金不到位。市、县两级财政未将沂源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配套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尚有3455.8万元未配套,造成相关的配套工程未能按计划实施;三是挪用专项资金补充办公经费。张店、淄川、博山、周村4区水务局挪用孝妇河综合治理资金共计97.82万元,用于会议费、发放集资利息、公务费、劳务费、招待费等,其中淄川区水务局挪用53.23万元。桓台县发展计划局将65万元水利专项资金挪用于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四是工程设计、监理、施工中未进行招投标,未实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合同签订率偏低。孝妇河综合治理一、二期工程设计、监理均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如淄川示范段清淤、筑坝等10个工程共计金额1066.83万元,签订合同率仅占23.79%。高青县水务局等5个单位在7个项目中,未严格执行“四制”管理的相关规定;五是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缺乏制度保证,随意性大,影响了工程建设。如孝妇河治理工程配套资金市场化运作方式近期成效不大,建设单位投资压力大、建设积极性不高。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直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情况
从2003年起,我市在“一区四镇”(张店区及临淄区朱台镇、周村区王村镇、桓台县田庄镇、高青县田镇镇)开展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2005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临淄区、张店区、周村区、桓台县、高新区及淄川区、博山区、高青县、沂源县的13镇,参合农民134.19万人,参合率占试点人口的88.32%,贫困人口参合率达85%以上,已初步形成了“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非商业性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有效缓解了部分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组织各区县和高新区审计局,对全市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基金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未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制度,管理方法和手段相对落后,缺乏有效监管。如个别区县、乡镇基金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不到位,长期靠临时借调人员支撑,经费主要依靠卫生行政部门垫支。办公设施也相对落后,工作效率不高。部分试点镇未实行基金专户管理,基金管理办公室既管钱又管账,有的未单独设账核算,以存折形式存储,个别乡镇违规收取医疗证工本费等。在票据管理中还存在使用自制票据、票据存根不全甚至丢失整本票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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